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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江苏监狱电子政务/李成

时间:2024-07-06 10:59: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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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江苏监狱电子政务

李成
(江苏省灌云监狱 江苏连云港市)


内容摘要:以如火如荼的江苏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江苏监狱电子政务“破土而出”,历经时间体验,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笔者作为监狱工作者,从监狱电子政务在基层实践中的现状入手,试提出几项解决措施,希对江苏监狱在内的监狱电子政务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监狱电子政务、监狱信息、网络安全、监狱CIO、

根据有关电子政务的理论著作和监狱电子政务工作实践可知,监狱电子政务就是各级监狱机关以实现监狱工作宗旨为立足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监狱日常工作和基础工作在网(广域网、互联网)上实施,打破时间、空间的制约,为自身及社会提供的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江苏监狱电子政务实施时间短、起点高,经过众多监狱人不懈地追求和探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推动监狱工作上台阶。
一、江苏监狱电子政务的发展背景和内容。
自2003年以来,我省监狱系统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坚持把监狱信息化建设作为战略性工程来抓,历时5年,累计投入近2亿元,初步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信息化工作。以此为平台,电子政务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我省监狱电子政务主要包括监狱内、外网、管教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监管日报信息系统、警务人事管理系统、综合报表数据查询、报表系统、内部邮件系统及基础数据库、专业业务数据库等,初步实现了预定目标,即:基础网络内外兼具、政务范围边沿覆盖、办公流程上下贯通、功能设置齐全合理。
二、江苏监狱电子政务存在的问题。
1、观念的更新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受监狱工作性质的限制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监狱领导特别是苏北地区的监狱领导一直致力于抓监管改造和监狱经济工作,因此当监狱电子政务浪潮袭来的时候,他们中的不少人对此有点茫然,认为所谓“监狱电子政务”无非就是安装几台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在网上发个通知、打打文件等,相对于改造工作是“二线工程”。还有一种现象是“战略上重视,战术上藐视”,此项工作开展的自然也不理想。
监狱电子政务对45岁以上的监狱民警冲击较大,他们习惯了笔写手送,满足于早于熟悉的程序和条条框框,陡然间放弃熟悉的一切去操作那些陌生的命令,心理上难以适应。他们大多认为电子政务只是监狱信息部门的职责,是传统政务管理的一个补充,非主流业务,留恋并习惯于传统公务文书形式,宁愿手写文件并亲自呈送领导,也不愿接受电子政务的洗礼。
2、监狱网站建设有待近一步加强。
(1)、监狱网站开发、利用不合理。监狱网站的开发和利用上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信息少,如部分监狱网站更像是“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一些有关监狱的消息,内容大同小异,缺少对一些苗头性、共性、潜在性问题的分析整合,不能为全省监狱系统提供借鉴;孤立分散的信息多,交流共享的信息少,各个监狱共享的只是一些日常工作信息和监狱内外新闻,对那些涉及改造内情,管教部门真正需要的信息却只在自己单位内部周转;传统载体方式信息多,电子载体方式信息少,不少监狱还用文件和电话来上传下达,必须上网的方网上报送。
(2)、监狱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 。笔者特地检索了一下各监狱外网,江苏监狱网能经常保持更新,部分监狱外网子网页信息更新时间到到07年底、08年初,个别监狱外网子网页的信息更新时间还停留在06年。另外,少部分监狱的外网建设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层次,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离公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存在资料缺少价值,内容平淡重复,实用信息缺少等缺陷。
3、电子政务应用、办公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监狱电子政务的出发点是建立高效、快捷的办公方式和服务水平,技术性、精确性、便捷性是它的三个特点,缺一不可。可惜在软件系统制作上,决策者和技术人员往往专注于按照从上到下的路径,从纯理论的思维角度出发,忽略了基层工作实践,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1)、时间上要求不尽合理。基层事无巨细,纷坛复杂,既要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又要保证信息的正确性,时间上往往不够用。
(2)、人机不亲合。系统缺少“人性化”路径提示,多是专业术语,机械命令,虽然对于专业操作人员问题不大,但却限制了人员交流,增加了培训成本,与推广监狱电子政务的目的相悖。
(3)、流程设计不科学。这类问题在管教信息系统上比较突出,有时一个流程循环往复多次,涉及多个人员,与实施电子政务前相比,劳动量并没有太大改变,虽然准确,却不高效。
(4)、过分注重内部循环,未与外界部门“资源共享”。现在的社会已进入信息社会,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人的距离空前拉近,相对于以前监狱“桃花源”式自我封闭与外界部门径渭分明的生存方式而言,交流和互助必不可少,这就使得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信息联网,建立大而全的“公共资源库”势在必行。而目前监狱在电子政务系统设计上,仅省监狱管理局与社会上的公安、检察院、法院、武警、劳教等机关实现网络横联,各个监狱还是以广域网为载体,无法共享社会资源,从而增添了作业成本。
4、网络安全问题还有漏洞。
(1)、外防方面。电子政务不同于电子商务,它涉及到很多监狱机关的重要文件,其中有些内容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国际互联网对我进行窃密、渗透活动日益频繁,我面临的安全保密形势不容乐观”, 。第一是黑客的入侵和计算机犯罪;第二是计算机病毒的蔓延和破坏;
(2)、内防方面。监狱电子政务机构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少数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或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对监狱安全的威胁。2008年4月,省局信息技术装备外对各监狱网络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XX等4家监狱的内网网站视频点播系统未对本单位局域网以外的用户实行禁止访问,另两家单位的FTP服务未禁止匿名下载。 二是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发生故意窃密行为。第三是监狱网络参与人员多,涉及部门广,机密要求高,总体技术水平低,管理手段有差别,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这些问题,很容易把监狱电子政务网络中流动的信息暴露在危险之中。
三、 相关对策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1、落实监狱电子政务“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民警履职能力。
监狱电子政务涉及体制改革、流程再造、部门权力重新分配等问题,必须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强力推动,强行并轨。首先,必须强化各级监狱“一把手”的观念引导。上级司法机关应该把解放监狱”一把手”思想放在监狱工作长远发展的首位,通过组织他们参观信息化工程做得较好的南方监狱和城市,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次,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会操作基本的办公流程,体验到电子政务办公的高效率,优质量,消除他们的轻视心理,把这项工作纳入监狱工作的第一方阵,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打造一流的电子政务。
另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民警信息化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第一要进行形势教育。让监狱民警知道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消除他们因改变传统工作方式而产生的思想震荡,帮助他们调整好工作心态和角色。第二加大民警专业技术培训力度,采取委托培养、在职轮训等形式,对从事信息化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将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掌握和业务系统的应用作为民警的必备素质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要求每个民警做到“五会”,即会上网、会查询、会采集、会录入、会利用监控图像和信息资料开展工作。
2、打造精干的监狱CIO。
CIO即Chief information officef,译为首席信息主管 ,监狱CIO即在监狱工作中负信息技术系统战略策划、规划、协调和实施的人,通过谋划和指导技术资源的最佳利用推动监狱总体工作跨越式发展。监狱CIO在在监狱最高领导层占有一席之地,在“一把手”领导下开展工作。鉴于监狱本身的性质,由分管改造的监狱领导担任为最佳。
监狱CIO的职责:1、组织制定监狱整体工作部署中的监狱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监狱信息技术中心和IT部门的指导、管理;对全监民警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3、提出监狱电子政务投资建议,参与投资决策。4、统筹负责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工作。5、负责监狱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动态确定电子政务在改造工作中的合理位置。6、负责监狱信息资源管理。
一个称职的监狱CIO的素质要求: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监狱CIO不仅对信息化、电子政务有渊博的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监区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指导。2、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监狱CIO一般为分管改造领导,他必须把电子政务、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生卫管理等纳入总体工作范畴,用全局的眼光优化配置,优势互补。3、实务性与长远性相结合。监狱CIO的眼光并仅不停留在工具、技术的层面,他必须意识到“电子政务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一次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的伟大变革”,他的使命是从技术手段入手,经过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改变不合理的现行管理体制和权力机制,来构造信息时代要求的治理结构与权力运行方式。
3、严格标准、创新举措、加强监狱网站建设。
加强监狱网站审查。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中心要定期检查各监狱网站,对存在“三多三少”现象的监狱及时发布督查通报,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修改信息采集、发布标准,内网上网信息必须紧扣监狱热点、难点,突出反映监狱监管安全、教育改造、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网上网信息宜为社会大众关注的政务公开内容、监狱现代化建设、罪犯改造典型及监狱组织的重大内外活动(以遵守宣传纪律为前提)。内网信息更新以半月为佳,外网以一月为佳。内网要加大信息共享范围,如“重危分子”、“挂牌尖子”、“耳目情况”、各个监狱的月度狱情和有借鉴意义的管理教育方法都要纳入全省监狱共享;
建设G2C式电子政务 。G2C电子政务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众提供的各种服务。可以考虑通过监狱外网将监狱信息适度向社会公开,一是可以接受社会民众与舆论的监督,及时查缺补漏,以更好地推动监狱网站建设。二则可以借鉴公安机关“线人”的做法,考虑有偿使用社会提供的有用信息,具体做法是向社会公布信息报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及奖励标准,说明双方的责、权、利。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建设监狱外网,更能打破监狱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转圈的局面,推动监狱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到质变的高度。
4、建设基层语境下的监狱电子政务。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监狱工作的“根”在基层,监狱电子政务的直接目的是消除程序亢长、效率低下的传统监狱办公弊病,建立精干高效的现代监狱办公模式,从这方面讲,它必须植根于基层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全体监狱人员都要树立“基层至上”、“基层是检验监狱一切工作的标准”的理念,自觉用基层实践来检验监狱电子政务,大力营造浓厚的基层语境氛围。监狱电子政务决策者和技术人员要体验监狱基层生活,努力探求基层工作规律,大致了解基层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程序,难度,从下至上设计监狱电子政务流程。区分好技术性、精确性、便捷性三者的关系,便捷性是内在要求,技术性为外在体现,精确性系努力方向。在建设监狱电子政务上,首先要立足于便捷性设计流程,切不能给基层增加负担。另外,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监狱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角,充分考虑人的生理特点,岗位要求,顾及未来人员变动、人才流动等可能情况,制定人文可行的激励措施。
5、固内防外,筑牢监狱电子政务安全防卫堤坝。
首先,以《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苦于规定》(国保发[2007]13号)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监狱系统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暂行规定》,最大程度堵塞安全漏洞。
其次,强化监狱内部人员保密教育,细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日常检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情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周围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体系,将相关监狱领导和改造四科纳入其中,制定详尽的预案,合理划分各人的责任范围;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演练真实化”,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最后,借鉴被称为河南省示范工程的济源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做法。济源市政府在电子政务安全防卫方面选择了等级保护的方法,把安全办公与开放服务有机的统一起来,在风险分析的前提下合理定级,并进行了分域防控和分级防护 。基于此,监狱可将电子政务分为公开信息处理区和敏感信息处理区,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分别进行防护。比如,公开信息处理区面向外网,分为1级公开信息、2级公开信息。1级公开信息主要面向广大公众,如监狱系统举办公益活动、狱务公开信息等都可以在外网上公布;2级公开信息涉及个别罪犯的改造情况,在不违反保密原则、不影响监狱工作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罪犯改造,面向罪犯直系亲属开放(身份认证+密码)。由于面向外界,必须采取网页防篡改措施。敏感信息处理区指内网,它将信息分为完全公开、相对公开和严格受控三个等级。对于在内网上完全公开的信息,凡监狱人员都可以直接访问;相对公开信息必须得到监狱业务部门的授权如简单的密码如警号、监狱内部排号等进行访问;至于严格受控信息则必须是监狱高层或特种人才由省监狱管理局在授予专业密码并通过指纹(口令、视网膜扫描)验证身份后方可访问。
作为监狱电子政务,它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照社会上建设电子政务的做法,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在某些领域、某些角度、某些方向它必须保持静默。但这对于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江苏监狱电子政务来说已是难能可贵的了,信息工程的脆弱性和监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江苏监狱电子政务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6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赵克志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2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0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8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许可,也要防止出现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许可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监督。各市、县级行政机关要将省级行政机关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项)(略)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8项)(略)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林业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和救治森林火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促进全省各项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现就“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林业工作方针的战略性转变,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中心,加速推进装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为发展生态林业,加快生态省建设,建设秀美吉林,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奋斗目标是:力争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具体指标是:每年的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平均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案查处率达到95%。

  二、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要以提高林区社会文明程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求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要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目标,坚持常抓不懈。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产生广泛效应,不仅要彻底消除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死角死面,而且要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上狠下功夫,把森林火灾防范意识融入到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全社会主动预防森林火灾的新格局,实现林区生产和经济建设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体系

  全面落实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十五”期间,全省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单项工作责任人,建立起责任明晰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对因失职或渎职情形,导致预防或扑救不力而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工作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层层按岗位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并要建立起严格的岗位责任履行监管制度,逐个岗位明确岗位责任监管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能万无一失。

  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确定森林防火安全标准,实行森林防火安全监督制度。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断提高事前防范水平。对存有森林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努力提高森林防火设施现代化装备水平

  加快专业扑火区域性布局和配套建设的步伐,逐步改变过去以群为主、以专业扑火为辅的扑火力量建设布局。要继续加大林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力度,深入探索各类扑火队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办法,提高专业扑火战斗力。改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扑火力量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加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信息中心建设步伐。森林防火是一项具有处置突发灾害事件性质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地必须加大对各级指挥、信息枢纽的建设力度,用现代化手段和装备建设高效、即时、无盲区的火场通讯传输、火场实况信息、火险监测预报信息及决策指挥网络。要确保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稳定,剥离兼有职能,引进高素质人才,保证森林防火现代化指挥信息系统运转的顺畅、高效。   不断加强森林部队建设。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持森林部队的建设,帮助部队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战斗力。要努力协调增加森林部队的编制,合理调整布局,不断改善驻防条件。森林部队要加强自身军政素质建设,充分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

  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力度。“十五”期间,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没有纳入的,要抓紧增补,从2002年起按年度实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将是否将森林防火设施、装备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和行政领导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严格督促,并作为上级投入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森林防火资金保障机制

  搞好森林防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体现政府行为,就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单位自筹自防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社会化、现代化建设。对森林防火经费,省和各地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给予安排,并努力增加投入规模。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标准,以满足森林防火基本需求和优先保障为原则,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各项资金。对国家和省投入、补助的森林防火资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投放和管理,严格选定、审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自筹配套经费,严肃查办挪用、占用行为和责任人。

  六、突出搞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

  重点森林火险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易发森林大火的重大隐患区。要作为社会性系统工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抓紧实施综合治理。“十五”期间,县以上单位都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完成本地重点森林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省里规定的安全标准。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各市州组织实施治理;跨市州行政区域并在全省具有重大意义的,由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逐级配套的办法进行。形成全省统一的综合治理规划,尽快提高重点火险区防扑火综合能力,为实现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奠定坚实基础。

  七、大力推进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依靠法制,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坚持和实施“四个一律”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制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逐步形成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主,以健全完善的火源管理、预测预报、扑救抢险等各项制度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大执法部门对森林防火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不断规范森林防火行为。加大对林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人员,要依法查处。

  加大森林防火基础科学、预防预警科学及管理学的研究力度。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预防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新型高效防火装备及指挥决策软科学的研究工作,探索与国际减灾运行机制接轨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