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金政〔20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为了规范金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切实保护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特制订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经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在市场上享有较好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二、金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请认定金华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2年;
(三)商标所有人名称须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相一致;
(四)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中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人、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使用商品的范围相一致;
(五)商标所指商品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商品的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
(六)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
(七)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八)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和创牌意识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有商标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九)商标所有人注重广告宣传的投入和效果,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十)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四、金华市知名商标每两年认定一次。
根据自愿原则,商标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自申请之日起近两年的有关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向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交由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评审的程序、办法,由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另行制订。
五、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聘请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人数19至27人,按单数确定。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认定的知名商标,应当公告,颁发证书。
七、金华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的3个月内,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延续;符合金华市知名商标条件的,由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重新认定,每次延续有效期为3年。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鼓励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金华市知名商标参加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九、推荐、评审和认定金华市知名商标,除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公告费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或收受其他物品。
十、金华市知名商标公告后,他人以金华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用,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不予核准登记。
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发现他人以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字号登记的,可在其金华市知名商标公告之日起5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企业予以更名,但恶意登记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十一、他人以金华市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的,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十二、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注册核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可使用“金华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金华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十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华市知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监督检查金华市知名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查处侵害金华市知名商标权益的行为。
十四、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金华市知名商标的,该商标的金华市知名商标资格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认定。
十五、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质量,维护金华市知名商标的声誉。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撤销其金华市知名商标资格,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在推荐、评审和认定金华市知名商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二)金华市知名商标资格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延续或未按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认定的;
(三)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指商品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
(四)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超越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金华市知名商标”字样、标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五)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七)其他严重有损于知名商标声誉的行为。
十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侵害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八、本办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十九、本办法由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二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附 件
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序
号
商品大类名称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单位
1
成品油
271011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公斤
27101120
石脑油
公斤
27101190
其他汽油馏分
公斤
27101911
航空煤油
公斤
27101912
灯用煤油
公斤
27101921
轻柴油
公斤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公斤
27101929.10
蜡油(350℃以下馏出物体积<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80% )
公斤
27101929.20
重柴油
公斤
27101929.90
其他柴油及燃料油
公斤
2
天然橡胶
40011000
天然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
公斤
400121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公斤
400122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公斤
400129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公斤
3
汽车轮胎
40111000.1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条
40111000.90
机动小客车用新充气非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条
40112000.11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断面宽度≥24英寸)
条
40112000.19
客或货车用新的其他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断面宽度≥24英寸)
条
40112000.91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
条
40112000.99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非子午线轮胎)
条
4
光盘生产设备
8443599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
台
8477101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精密注塑机(加工塑料的)
台
8479899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金属母盘生产设备(具有独立功能的)
台
84798990.20
用于光盘生产的LD配套粘合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台
84798990.30
用于光盘生产的真空金属溅镀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台
84798990.40
用于光盘生产的保护胶涂覆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台
8480710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专用模具
台
90314900.10
用于光盘生产线的AID自动检测机
台
5
汽车及其关
87012000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辆
键件
87021020
机坪客车(机场专用车)
辆
87021091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柴油型)(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辆
87021092.11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辆
87021092.19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辆
87021092.90
其他23≤座<30柴油型中型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客车)
辆
87021093.1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辆
87021093.9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辆
87029010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其他型)( 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辆
87029020.11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辆
87029020.19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辆
87029020.90
其他23≤座<30的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辆
87029030.1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辆
87029030.9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辆
87032130.11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微马力指排气量<1000cc)
辆
87032130.19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微马力指排气量=1000cc)
辆
87032130.90
87032130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190.11
汽油型超微马力小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辆
87032190.19
汽油型微马力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辆
87032190.90
87032190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230.10
汽油型小马力小轿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辆
87032230.90
汽油型小马力小轿车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240.10
汽油型小马力四轮驱动越野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辆
87032240.90
87032240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250.10
汽油型小马力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辆
87032250.90
87032250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290.11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辆
87032290.19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辆
87032290.90
87032290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14.11
1500cc<排气量<22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4.19
2200cc≤排气量≤25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4.90
87032314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15.11
1500cc<排量<2400cc4轮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5.19
2400cc≤排量≤2500cc4轮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5.90
87032315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16.11
1500cc<排量<2000cc小客车(指≤9座,汽油型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6.19
2000cc≤排量≤2500cc小客车(指≤9座,汽油型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6.90
87032316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19.11
1500cc<汽油型<20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9.12
2000cc≤汽油型≤25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9.19
1500cc<汽油型≤2500cc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辆
87032319.90
87032319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34.10
汽油型中马力小轿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辆
87032334.90
87032334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35.10
汽油型中马力越野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辆
87032335.90
87032335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36.10
汽油型中马力旅行小客车 (≤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辆
87032336.90
87032336车辆的成套散件
辆
87032339.11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小客车 (≤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辆
87032339.19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辆
870323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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