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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时间:2024-07-22 16:18: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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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0号


关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海关对2007年7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的货物,准予按照零关税验放。

  二、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54号公告规定的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的程序,第三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3)已经确认,一并予以公布。

  海关可凭香港工贸署于2007年3月12日起为该品牌手表签发的CEPA原产地证书,办理相关的征税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7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第三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附件1
200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
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内地2007年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0603.9000 干或染色等加工濒危插花及花蕾;其它干或染色等加工的插花及花蕾(制花束或装饰用,鲜的除外)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香港完成。
2. 0604.9900 染色或经加工濒危枝、叶、草等;其它染色或加工的枝、叶、草等(枝、叶或其它部份是指制花束或装饰用并且不带花及花蕾)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香港完成。
3. 1704.1000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税号改变标准。
4. 3004.9010 已配剂量含有磺胺类的药品(包括零售包装)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合,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5. 3215.1100 黑色印刷油墨(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从颜料和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溶解及混合。
6. 8207.7000 铣削工具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按压及测试。
7. 8208.1000 金工机械用刀及刀片(金属加工用)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按压及测试。
8. 8407.3300 用于第87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税号8409改变除外。
9. 8407.3410 用于第87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税号8409改变除外。
10. 8407.3420 用于第87章所列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3000毫升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税号8409改变除外。
11. 8408.2010 用于第87章所列车辆的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税号8409改变除外。
12. 8426.4910 履带式自推进起重机械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金属切割、冲压、烧焊、装配及测试。
13. 8426.4990 其他不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 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金属切割、冲压、烧焊、装配及测试。
14. 8521.9090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器) 在香港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但系统卡软件设计应在香港完成。
15. 8528.6910 其他彩色的投影机 在香港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但系统卡软件设计应在香港完成。
16. 9102.210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 (1) 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及表面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或(2) 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 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及表面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外观设计在香港完成并属香港与内地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该香港自有品牌手表须在表壳上刻有明显的香港原产标记,如“香港制造”、“Made in Hong Kong”或“Hong Kong” 等字样。
17. 9102.290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 (1) 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及表面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或(2) 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 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及表面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外观设计在香港完成并属香港与内地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该香港自有品牌手表须在表壳上刻有明显的香港原产标记,如“香港制造”、“Made in Hong Kong”或“Hong Kong” 等字样。

附件2
2007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
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内地2007年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3406.0000 各种蜡烛及类似品 熔化及模塑。
2. 3824.5000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由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3. 8428.1010 载客电梯 在澳门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金属切割、冲压、烧焊、装配及测试。
4. 8428.1090 其它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在澳门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金属切割、冲压、烧焊、装配及测试。
5. 9608.6000 圆珠笔芯 (1)从笔芯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填入墨水及装上笔尖;或(2)税号改变标准。
6. 9608.9100 钢笔头及笔尖粒 (1)从笔珠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笔珠放进笔珠载体中,并连接上杆枝;或(2)税号改变标准。
7. 9608.9920 蜡纸铁笔;钢笔杆、铅笔杆及类似的笔杆 从笔珠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笔珠放进笔珠载体中,并连接上杆枝。
8. 9608.9990 其它笔零件 (1)从笔珠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笔珠放进笔珠载体中,并连接上杆枝;或(2)税号改变标准。

附件3
第三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序号 香港自有品牌名称 香港公司名称 品牌性质
1 o.d.m Sweda Limited 香港原创品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情况和修改建议,请于10月底以前反馈到总行工商信贷部。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指定的评估单位按本办法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要从国家利益和农业银行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评估报告要反映项目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在项目评估工作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未征得委托单位和提供资料单位的同意,评估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

第二章 评估程序和资格
第六条 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一般由省级分行组织,超过省级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由总行组织或指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程序,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需要评估的贷款项目,落实评估实施单位;
2.组织评估小组,落实评估人员和相应的任务;
3.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进度;
4.调查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和参数,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程度,按照本办法要求从技术、市场、组织管理、社会效益、财务效益、贷款风险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撰写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第八条 贷款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应有具备中级经济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评估负责人或参与评估;5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评估负责人应由具备高级经济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贷款企业概况和项目背景分析
第九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技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企业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
2.现有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3.经营管理水平;
4.近3年的经营业绩;
5.生产工人素质;
6.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第十条 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评估,要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要求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2.项目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3.项目地区的生产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清楚;交通运输设施、供水、供电系统、通讯及各种服务设施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状况,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的需要。
4.项目布局设计是否从生产和工艺流程的角度,使项目所需原材料、水电、动力以及劳务等方面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的流转在经济、技术上最为合理,并且能使项目地区的内部运输和服务系统与外部的基础设施实现有机的结合。

第四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评估是对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一般包括:
1.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经济、适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进步装备政策;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否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等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2.项目采取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禁止采用的设备;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鉴定;是否存在有效的消防措施;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准认可的环境保护措施。
3.引进技术和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配套。引进设备要与采用国产设备进行综合效益比较。

第五章 市场营销评估
第十二条 市场营销评估包括对项目原材料供应市场,产品销售市场的预测、分析和评价。
项目所需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产品原材料及其他投入物市场的分布及其供求状况,未来的发展趋势;
2.项目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及其价格预测,原材料能否满足项目长远发展的需要,有无稳定的供货渠道。
产品及其他产出物销售市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国际、国内、省(区)内同类产品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生产能力、市场容量及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及未来的变化趋势;
2.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与大众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及消费本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是否相适应,销售方式及促销手段能否提高原有市场的占有率或开辟新的销售市场;
3.分析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产品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未来发展战略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4.测算产品的预期经济寿命。

第六章 企业资信与项目负责人品格评介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要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品格、能力及业绩进行调查分析。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领导班子群体素质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
2.企业法人代表的履历、品格、能力和业绩介绍;
3.企业财务、技术检测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程度;
4.企业近3年到期贷款的偿还状况和经济合同的履约率。
第十四条 新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要调查分析项目筹建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品格、管理能力及实施项目的经验。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水准;
2.是否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3.是否诚实守法有良好的信用观念和偿债意识;
4.是否担任过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第七章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总投资是指实施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之和。
1.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用+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投资一般可参照同类企业或同类产品生产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率或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进行项目投资估算和审查时,要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是否任意扩大费用范围、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分析投资估算是否打足,有无漏项、少算或人为压低造价等。
3.审查项目资金来源,重点是对项目单位资金筹措方式及可靠性进行审查核实。资金来源一般由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组成。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指实收资本、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和接受捐赠或其他可用于项目的无偿资金。长期负债是指长期债券、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短期负债指短期贷款和其他短期借款。要分析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否可行,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并落实,投资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对同时使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要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并附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承诺文件。对于拟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的项目要出具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对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及其来源的可靠性要进行论证分析。

第八章 项目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应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原则,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一般要进行有无项目的比较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测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十八条 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收入。财务支出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和税金等各项支出。计算效益和费用时,产出物与投入物价格的选用必须有充分依据,并列表说明。
1.产品销售收入指项目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
2.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内容见第七章第十五条。
3.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贷款利息,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生产成本=物料投入+劳务+折旧费+摊销费。
4.税金是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十九条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主要用以下指标衡量: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它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反映项目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估指标。其表达式为:

t --t
∑ (CI--CO) (1+FIRR) =0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净现金流量用试差法计算求得。在财务效益评估中,应将求出的全部投资或自有资金(投资者实际出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与行业报酬率、银行利率比较,当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报酬率和银行利率两者较高的一方时,即认为其盈利能力已满足行业与银行的最低要求,在财务上可以接受。
2.投资回收期(Pt)。它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时间,反映项目财务投资回收能力,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其表达式为:
Pt
∑ (CI--CO)t =0
t=1
投资回收期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计算公式为: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Pt={ }--1+------------------------------
出现正值的年份数 当年净现金流量
在财务评估中,求出的投资回收期(Pt)与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比较,当Pt≤Pc时,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
3.财务净现值(FNPV)。财务净现值是指按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考察项目在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t
FNPV= ∑ (CI--CO)t (1+Ic )
i=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Ic :行业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拆现率;
n:计算期。
财务净现值可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求得。财务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
4.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评价,除以上指标外,还可以用以下几个静态指标: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100%
项目总投资
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
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
其中:年利润总额=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总成本费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同第十八条第4款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
或=年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二十条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是考察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主要用以下指标表示:
1.资产负债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负债总计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公式为:
流动资产--存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4.贷款偿还期。固定资产投资国内中长期贷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和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本金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偿还后 开始 当年偿还的贷款额
贷款偿还期=开始出现盈--贷款+----------------------------
利的年份数 年份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利润、折旧、摊销费和其他资金来源。
贷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国内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直接推算。
当贷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5.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贷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贷款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方式及偿还期限)计算。
第二十一条 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各年外汇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务效益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
1.现金流量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现金收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和静态评价指标,进行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按投资计算基础的不同,现金流量表分为: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全部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考察项目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为各个投资方案(不论其资金来源及利息多少)进行比较建立共同基础。
(2)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该表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用以计算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2.损益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用于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等指标。
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以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4.资产负债表。该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用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并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除必须编制以上基本表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辅助报表,其格式可参照附后表格形式。
第二十三条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从国家宏观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投入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第三章“国民经济评价”。

第九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估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估计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项目在经济上的可靠性。
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敏感性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盈亏平衡点(BEP)分析项目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关系的一种方法。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数据计算,用生产能力利用率或产量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年固定成本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年产品 年可变 年销售税金
-- --
销售收入 成 本 及附加
年固定成本
BEP(产量)=--------------------------------------------×100%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单位产品 税金
-- -- --
价 格 可变成本 销售 及附加
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
2.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对项目评估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项目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产品产量、产品价格、产品成本或主要原材料与动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期及汇率等。敏感性分析通常是分析这些因素单独变化或多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必要时也分析对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的影响。对某种因素的敏感程度可以表示为该因素按一定比例变化时引起评价指标变动的幅度(列表表示),也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标达到临界点(如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于财务基准收益率或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社会折现率)时允许某个因素变化的最大幅度,即极限变化。为求此极限,可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第十章 贷款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贷款风险评估包括贷款的流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
第二十六条 贷款流动性评价的指标有:
企业存款
存货比例=------------------------------×100%
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企业存款指贷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在企业存款,包括结算户存款和其他存款。结算户存款一般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其他存款按企业正常年份的折旧和未分配利润两项的滞留额估算。存货比例越大,表明流动性越好。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评估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保证措施的考察、分析和评估,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评估、抵押物或质物价值评估。
1.保证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对保证人(法人)的经营实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能力、测算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数值越小,表明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越强。
要对担保人近2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抵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估抵押资产价值、净值、新旧程度等因素,采取清算价格计算抵押物价值。
进行抵押率分析。抵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息总额
抵押率=----------------------×100%
抵押物价值额
3.质押贷款风险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与评估质物的合法法、有效性及变现能力,并计算贷款质押率。
贷款本息总额
质押率=----------------------×100%
质物变现值

第十一章 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评估结论是汇总以上各方面的分析结果得出是否能予以项目贷款的结论。侧重对贷款项目各项资金来源的渠道及数量的可靠性、真实性,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及贷款安全性的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同时提出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评估报告形式如下:
1.名称:×××项目评估报告;
2.封面:评估报告名称、编号、评估部门、评估日期;
3.扉页:参加评估人员的主要经历,一般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4.目录:按上述评估内容的章节排列;
5.正文:同上;
6.附件:表格、文件、图纸、清单、证明等;
7.封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 | |
| | 估算价格 | 占 | 备
序 | 工程或 | | |
| |------------------------------------|固 资|
| | | | | | | | |
号 | 费用名称 |建筑|设备|安装|其他| 合 |其中|投 资|
| |工程|购置|工程|费用| 计 |外币| |
| | | | | | | |比 例| 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 | | | | |
1.1 | 工程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预备费用 | | | | | | | |
| | | | | | | | |
1.3.1| 基本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1.3.2| 涨价设备费 | | | | | | | |
| | | | | | | | |
2 | 固定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 | | | | |
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 | | | | |
|(合计1+2+3)| | | | | | | |
--------------------------------------------------------------------------------------
注:工程或费用名称,可根据实际要求分项列出。
附表:二
流动资金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
序 | | 最低 | 周转 |投产期| 达 产 期 |
| | | | | | 合
| | 周转 | |------|--------------|
| | | | | | | | | |
号 | | 天数 | 次数 |3|4|5|6|…|n| 计
|项目 | | | | | | | | |
----------|------------------|--------|--------|--|--|--|--|--|--|----------
1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应收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存 货 | | | | | | | | |
| | | | | | | | | |
1.2.1|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燃 料 | | | | | | | | |
| | | | | | | | | |
1.2.3| 在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4| 产成品 | | | | | | | | |
| | | | | | | | | |
1.2.5|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1.3 | 现 金 | | | | | | | | |
| | | | | | | | | |
2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应付帐款 | | | | | | | | |
| | | | | | | | | |
3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4 | 流动资金本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增加额 | | | | | | | | |
--------------------------------------------------------------------------------------
注:存货栏目可列出明细名称,分别计算。
附表:三
单位生产成本估算表
单位:万元
------------------------------------------------------------------------------------
序 | | 规 | 单 | 消 耗 | 单 | 金
| 项 目 | | | | |
号 | | 格 | 位 | 定 额 | 价 | 额
----------|------------------------|------|------|----------|------|----------
1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2 | 燃料和动力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和福利费 | | | | |
| | | | | |
4 | 制造费用 | | | | |
| | | | | |
5 | 副产品回收 | | | | |
| | | | | |
6 | 生产成本 | | | | |
| | | | | |
| (1+2+3+4--5)| | | | |
| | | | | |
------------------------------------------------------------------------------------
附表:四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投 产 期 | 达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 |
号 | | 3 | 4 |5|6|…|n| 计
|项目 | | | | | | |
------------|------------------------|------|------|--|--|--|--|----------
1 | 外购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工资及福利费 | | | | | | |
| | | | | | | |
4 | 修理费料 | | | | | | |
| | | | | | | |
5 | 折旧费 | | | | | | |
| | | | | | | |
6 | 维修费 | | | | | | |
| | | | | | | |
7 | 摊销费 | | | | | | |
| | | | | | | |
8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9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10 | 总成本费用 | | | | | | |
| | | | | | | |
|(1+2+…+9) | | | | | | |
| | | | | | | |
| 其中:固定成本 | | | | | | |
| | | | | | | |
| 可变成本 | | | | | | |
11 |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10--5--6--7--8)| | | | | | |
----------------------------------------------------------------------------------
附表:五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 设 期 | 投 产 期 |
| | | | 合
| |--------------|--------------|
| | | | | |
号 | | 1 | 2 | 3 | 4 | 计
| 项目 | | | | |
--------------|------------------------|------|------|------|------|----------
1 | 总投资 | |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 |
1.2 | 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 |
1.3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
1.4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 资金筹措 | | | | |
| | | | | |
2.1 |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其中:用于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2 | 借款 | | | | |
| | | | | |
2.2.1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2.2.2 | 短期借款 | | | | |
| | | | | |
2.3 | 其它 | | | | |
------------------------------------------------------------------------------------
注:如有多种借款方式时,可分项列出。
附表:六
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后生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 | 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1.2 |其他收入 | | | | | | | | |
1.3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2.1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 |
|(含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 | |
2.2 |增量流动资金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 | | | | | | |
2.4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2.5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2.6 |其他支出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4 |累计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5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 | | | | | | | | |
|(3+2.5+2.6)| | | | | | | | |
6 |所得税前累计前现金 | | | | | | | | |
|流量 | | | | | | | | |
------------------------------------------------------------------------------------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根据需要可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栏里增减项目。
附表:七
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合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5|6|…|n| 计
| 项目 | | | | | | | | |
----------|--------------------|----|----|----|----|--|--|--|--|----------
| 生产负荷(%) | | | | | | | | |
| | | | | | | | | |
1 |现金流入 | | | | | | | | |
| | | | | | | | | |
1.1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1.2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 | | | | | |
| | | | | | | | | |
1.3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 | | | | | | | |
| | | | | | | | | |
2.1 |自有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2.2 |借款本金偿还 | | | | | | | | |
| | | | | | | | | |
2.3 |借款利息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2.4 |经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2.5 |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 | | | | | | | | |
2.6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净现金流量(1--2)| | | | | | | | |
------------------------------------------------------------------------------------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i= %)
投资回收期
注:1.同表一的注。
2.自有资金指项目投资者的出资额。
附表:八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年份 | | |
序 |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 |
| |----------|----------|------------------------
| | | | | | | | |
号 | | 1| 2| 3| 4| 5| 6| …| n
| 项目 | | | | | | | |
----------|----------------------|----|----|----|----|----|----|----|------
1 |资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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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


卫 生 部 文 件


卫人发[2002]32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等5个配套文件。现将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试行。请各地及时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暂行办法

3、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4、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5、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选拔任用条件

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和资格:

1、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3、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省、市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业务领导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符合卫生部对管理岗位任职培训的要求。

(二)选拔任用形式

1、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的副职,必要时也可用于选拔正职。公开选拔范围原则在卫生系统内,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是:公布选拔的职位和报名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布选拔结果。笔试、面试内容中卫生管理和卫生专业等知识所占比例不少于40%。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每道程序的人员筛选要按中组部规定的比例进行。

2、改革单一委任制,采取多种形式选拔任用干部。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单位,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

理顺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下管一级,管人管事相统一。院(站、所)长(以下简称院长)由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党组)任免。副院长可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任命,也可采取由群众推荐、正职提名的办法产生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考察后,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党委(总支、支部)和工、青、妇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党组)批准。有条件的单位党政领导职务可由一人担任。
(三)完善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制度

1、改进民主推荐方法,扩大干部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增强民主程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民主推荐是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要适当扩大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质量。民主推荐一般在本单位的中层干部以及副高职称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人员较少的单位要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2、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实行考察预告制。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考察前,要将《干部考察预告》印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张贴告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加大干部工作中群众参与力度。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与方式,谈话范围;考察组成员的简要情况,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等。考察组要及时整理群众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并在考察中调查核实。

3、确保干部考察质量,拓宽干部考察渠道。在加强干部工作情况考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扩大了解情况的渠道。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写出书面的调查材料。

4、增强干部任用工作透明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拟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主要采取以文件发出公示通知或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和现任职务等。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举报的,以及虽未署名但问题线索清晰、情节严重、有据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四)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

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单位的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政副职是正职的助手,在正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卫生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在任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并量化为效率质量、事业发展、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标等。任期目标要兼顾本单位长远的发展,并与前一任期的工作保持必要的联系。任期目标须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行政领导任期制以单位正职任职时间为准,每届任期为四年,工作政绩突出的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一个单位同一领导岗位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行政副职的任期原则上与正职一致。行政领导任期换届要逐步与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保证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卫生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和义务,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正式任职;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任前职务相应的工作岗位。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任职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

积极探索制定和细化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调整程序和办法,充分运用竞争上岗、实绩考核、末位淘汰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下岗分流、离职分流等调整措施。

三、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

实行干部交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采取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政机关或卫生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逐步加大东西部卫生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卫生部有计划地组织协调西部地区干部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同时引导干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工作岗位交流任职。

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才素质,是选准用好干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围绕任期目标的要求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评定结果、结果反馈等。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的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对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应免去现任职务,或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积极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探索以人、财、物为重点的权利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突出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从政、抓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调动和发挥好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改革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存在的问题,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政策。



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精神,推动医疗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薪制主要在医疗事业单位中试行,试行年薪制的医疗事业单位要在实行整体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领导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体现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精神,做到责任和权利相统一、贡献与报酬相一致、个人收益与单位效益相协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薪制方案和发放工作进行审批、监督。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

第五条 年薪收入要从实际和发展的角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年薪收入由基薪(基本收入)和绩薪(业绩收入)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基薪主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工资水平确定。

第七条 绩薪是年度工作和任期工作业绩的报酬,分为年度绩薪和任期绩薪两部分。绩薪主要视其完成工作目标和单位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绩薪要结合考核指标体系加以分解和量化。绩薪的确定要在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三章 年薪制的考核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必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要将任期工作目标分解为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为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岗位责任、医德医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进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根据每一方面内容权重与完成情况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年度绩薪、任期绩薪的分解数额。

第九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值在首次确定时,原则上应以本单位前三年的平均值作为参考。在此后确定考核指标值时,应体现逐年合理增长的精神。

第十条 年薪制的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三个层次逐级进行。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逐条考核。单位考核结果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年薪的发放

第十一条 基薪按月发放;年度绩薪按年度发放;任期绩薪在任期届满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兑现年度绩薪、任期绩薪必须在严格的考核和全面的财务审计基础上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薪和任期绩薪。

第十四条 任期不满一年的年薪制人员不发绩薪,只按当年实际任期计发基薪或按本人未实行年薪时的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再从单位领取年薪以外的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对在实施年薪制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有意侵犯国家、集体或职工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其实行年薪制资格,已经获取的年薪予以追回,并对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单位关键岗位、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十九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策。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为了适应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要围绕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岗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五条 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用人单位按照上级人事和卫生部门有关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起一套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动态管理、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和标准要量化,考核方法和程序要规范,考核结果使用要具体。考核实施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医疗机构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

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病历、医嘱、处方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急、重、疑、难和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手术难度、质量及手术前、后诊断水平和无菌手术感染控制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医德医风建设等。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药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中西药剂的配制技能和水平;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差错率,以及药品配伍禁忌出现率和调配处方的合格率;医德医风建设等。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消毒灭菌技术的掌握及无菌操作的规范程度;执行医嘱符合率以及护理表格书写质量;医德医风建设等。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特殊和常规检查、检验、检测技术的掌握程度及诊断报告的准确率;医疗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维护水平,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医德医风建设等。

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第八条 卫生防疫、保健、科研、教育等单位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单位和岗位特点确定。

第九条 考核标准应以个人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用人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自行制定既有利于客观评价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又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

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根据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职务高低不同、技术层次不同、工作内容不同的特点,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制定出不同的量化考核标准,并体现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照一般人员、科室负责人员、单位领导人员的不同级别,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考核结果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平时考核的情况。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填写《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人员在本科室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科室负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二)根据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一般人员由科室考核小组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

(三)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聘用期满考核程序可与年度考核程序一致。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照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该年度考核:

(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员;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职的人员;

(三)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

(四)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六)提前离岗的人员;

(七)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八)擅自离职的人员;

(九)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人员;

(十)考核年度内,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外),及未聘人员可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对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被停职检查或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七)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参照行政处分规定办理;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应与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通过考核加强聘后管理,真正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不超过15%。

第十九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解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或聘用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资格。

2、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意见。

3、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意见。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首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不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2、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其他处理意见。

3、政府人事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处理意见。

(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实行诫勉制度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诫勉期满,依据所定的等次办理。诫勉期限为三至六个月。诫勉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较差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单位评选、表彰先进和惩诫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的使用,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明确具体的细则。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实施细则要符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二条 成立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核查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成立科室考核小组,由科室领导、资深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科室人员按要求进行考核,并接受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考核依照公务员考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策。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选拔任用条件

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和资格:

1、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3、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省、市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业务领导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符合卫生部对管理岗位任职培训的要求。

(二)选拔任用形式

1、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的副职,必要时也可用于选拔正职。公开选拔范围原则在卫生系统内,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是:公布选拔的职位和报名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布选拔结果。笔试、面试内容中卫生管理和卫生专业等知识所占比例不少于40%。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每道程序的人员筛选要按中组部规定的比例进行。

2、改革单一委任制,采取多种形式选拔任用干部。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单位,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

理顺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下管一级,管人管事相统一。院(站、所)长(以下简称院长)由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党组)任免。副院长可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任命,也可采取由群众推荐、正职提名的办法产生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考察后,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党委(总支、支部)和工、青、妇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党组)批准。有条件的单位党政领导职务可由一人担任。
(三)完善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制度

1、改进民主推荐方法,扩大干部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增强民主程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民主推荐是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要适当扩大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质量。民主推荐一般在本单位的中层干部以及副高职称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人员较少的单位要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2、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实行考察预告制。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考察前,要将《干部考察预告》印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张贴告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加大干部工作中群众参与力度。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与方式,谈话范围;考察组成员的简要情况,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等。考察组要及时整理群众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并在考察中调查核实。

3、确保干部考察质量,拓宽干部考察渠道。在加强干部工作情况考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扩大了解情况的渠道。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写出书面的调查材料。

4、增强干部任用工作透明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拟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主要采取以文件发出公示通知或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简历和现任职务等。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举报的,以及虽未署名但问题线索清晰、情节严重、有据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四)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

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单位的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政副职是正职的助手,在正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卫生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在任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并量化为效率质量、事业发展、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标等。任期目标要兼顾本单位长远的发展,并与前一任期的工作保持必要的联系。任期目标须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行政领导任期制以单位正职任职时间为准,每届任期为四年,工作政绩突出的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一个单位同一领导岗位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行政副职的任期原则上与正职一致。行政领导任期换届要逐步与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保证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卫生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和义务,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正式任职;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任前职务相应的工作岗位。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任职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

积极探索制定和细化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调整程序和办法,充分运用竞争上岗、实绩考核、末位淘汰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下岗分流、离职分流等调整措施。

三、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

实行干部交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采取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政机关或卫生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逐步加大东西部卫生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卫生部有计划地组织协调西部地区干部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同时引导干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工作岗位交流任职。

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德才素质,是选准用好干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围绕任期目标的要求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评定结果、结果反馈等。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的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对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应免去现任职务,或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积极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探索以人、财、物为重点的权利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突出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从政、抓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调动和发挥好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改革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存在的问题,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政策。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