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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3:29: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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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 2008 ] 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区公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市区公厕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乡市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公厕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厕管理工作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新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的原则
  市区公厕管理工作按照“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市城管局负责市管公厕的建设与保洁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区管公厕的建设与保洁管理工作。
  市管公厕是指市区建成区内由市城管局负责管理的公厕(现有307座)。
  区管公厕是指凤泉区城区内公厕和市中心区环路内(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107国道以西)除市管公厕以外的所有公厕,包括无主管单位公厕和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目前,我市有区管公厕707座。其中:无主管单位公厕302座,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405座。
  二、经费保障
  市管公厕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招标数额负责拨付。
  区管无主管单位公厕的保洁费用和水、电费用及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管理人员所需工资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市财政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各区费用补助,市财政局于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费用拨付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依据对各区公厕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结果核减相应费用后拨付各区。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区面积将逐步增加,公厕数量也将不断增加,市、区两级财政将逐步加大对公厕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的公厕保洁费用和水、电费用及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均由公厕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三、监督考核
  公厕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局依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区管公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实行日督查和日抽查及旬暗访制度。
  日督查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环卫处组织实施。要坚持每日两次督查,督查情况要进行登记造册,每月月底进行统一汇总记录,督查结果要与保洁人员工资直接挂钩,对保洁质量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保洁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合同约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保洁工作,对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保洁情况督查每日不应少于1次,督查情况列入各区公厕督查总体工作范围之中。
  日抽查、旬暗访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二)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其中,市城管局组织的日抽查情况占分值的60%,每旬组织的暗访检查考核情况占分值的20%;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环卫处经费保障落实情况、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占分值的20%。同时,市领导对公厕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批评每次扣10分、表扬的每次加10分;新闻媒体对公厕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曝光每次扣5分,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市民群众(行风热线)对公厕管理不到位的投诉举报每次扣5分,表扬的每次加5分。每月按照考核结果对各区和市环卫处进行计分排序,排序情况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排序,占各单位城市管理总分值的2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的管理纳入到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并作为本单位各种评比先进的基本条件。
  (三)奖惩
  市城管局将扣除各区公厕保洁的补助经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排序前3名的区,同时对年度考核排序末两位的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评为末位的区,对有关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年度考核未达标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目标办分别记过错一次,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清扫保洁工作纳入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绩效考核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厕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的重要职责。鉴于目前公厕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广大市民群众对如厕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政治高度,站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公厕工作领导机构,各区和市城管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并由区城管局(开发区城管办)和市环卫处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队伍,认真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厕保洁专业队伍与管理队伍,分别负责辖区内区管公厕卫生保洁、粪便清掏排运(统一运送到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和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保洁人员与管理人员要进行“定岗定位定职责”,原则上三类公厕(槽沟式)要由1人专门负责保洁工作,二类以上(一便一冲式)公厕要由2人负责保洁工作,确保区管公厕保洁管理工作高起点、规范化运行。
  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内公厕要由专人进行管理,并明确产权单位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三)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要严格按照《新乡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公厕卫生标准》等工作标准与要求,扎实做好公厕管理、设备维修(含水电维修、管道疏通)、粪便清掏清运工作,努力提高公厕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建章立制”是各项工作规范、高效、长效进行的基本前提与重要基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要认真建立和健全公厕管理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公厕管理工作有规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厕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长效化的发展轨道。
  (五)强化职工教育管理,确保一线人员思想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要切实加强公厕保洁人员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努力使一线作业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提高公厕管理工作质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1.各区公厕统计表
     2.公厕卫生标准
     3.公厕管理规定
     4.公厕管理员职责
     5.公厕检查人员职责
     6.公厕卫生考核标准

  附件:新政办(2008)139号附件1-6.doc


http://10.10.11.14/xxoa/GovernmentDocument.nsf/B5AD8CD775EC654B4825748F000952D3/$file/新政办(2008)139号附件1-6.doc

关于开展“诚信建设”的思考

傅孙满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信用问题已成为国人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应该更加关注诚信建设问题。
一、对诚信价值的认识
诚信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古人就云:“言必信,行必果”。我国民法规定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等等,无不向我们表明着一个事实:诚信是历史的选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一个行业的成功,乃至于一个社会的成功,诚信对其有着深远的意义。那么,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究竟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呢?诚信具有以下几方面价值:
(一)诚信是凝聚力。诚信,是为人立足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一个人或一个行业,乃至一个社会,要想取得成功,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既可以为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可以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打动和激励人们继续辛勤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可以有效地减少人与人间的隔阂,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坦诚交流,从而在人们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形成强大的亲和力、凝聚力。这种亲和力、凝聚力,在你陷入困境的时候,在你走偏方向的时候,在你踌足不前的时候,就会自然而然地发挥出它的作用,成为指引你正确、勇敢前行的明灯。
(二)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关系,在经济上就是一种价值利益。很多的品牌之所以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就是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质量,代表着一种信誉,它能赢得别人的信赖,从而能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利益,转化为一种再投入、再生产、再收益。很多的成功企业,都在内部建立起良好的诚信关系,从而降低了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合作效能和生产效率,成为企业蓬勃发展的动力。诚信因它天生所具有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沟通环节、增进整体信用形象等性质,当然地成为了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诚信是制度保障。诚信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它并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本质上,它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得到严格执行的制度。如果没有明示的并能得到严格执行的制度保障,则人可以言不信,行不果,那么社会也就无诚信可言,也就乱了套。因此,诚信的本质就是一种有可靠保障的秩序,这一保障,不是也不能由某人说了算,而应是来自于不因人而异、因人而废的制度。理解这一点,才能保证我们的诚信建设不偏向,不走过场。这对于我们开展诚信建设至关重要。
二、关于开展诚信建设的思考
诚信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无情地抛弃了诚信。从假烟假药、强买强卖到执行难,从排外到民工荒等问题,都是社会不诚信的表现和结果。近年来表现尤甚,一些企业恶性逃废银行债务、偷漏逃税、虚假出资、拖欠账款、欺诈坑骗,假冒伪劣、违法侵权,破坏市场信用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既影响了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市场交易成本增多,生产经营效益下滑,进一步发展受阻。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投资环境、市场环境的改善。“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信用,企业就会走向消亡。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企业融资难、引才难、经营难和经济纠纷多、侵权投诉多、不正当竞争多的“三难”、“三多”问题,都向我们敲着警钟:我们正逐渐远离诚信。而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大规模发生,归结起来都只有一个本质的特征,那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违背诚信没有受到应有、及时的惩罚,从而使人们陷入对法律、制度的恐慌而引起诚信的丧失。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地呼唤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开展诚信建设,应对症下药,才能收到良好效果。我个人认为,以下四方面是我们开展诚信建设所不可或缺的:
(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诚信建设,不只在一行一业,而是全社会的。只有全社会形成并遵守诚信秩序,诚信才可能存在。因此,诚信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开展。当然,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一些重点领域如生产流通领域、服务行业、中介组织、行政部门等首先抓起。正如前面所提及的,诚信的本质是一种得到严格执行、得到制度保障的秩序。因此,开展诚信建设的关键和首要,就在于建立健全各行各业的各种制度,使各行各业都生存于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环境下,才可能使任何行业的人,可以依赖明示的、有保障的制度,而不是没有约束的个人信誉来行事,从而能在全社会构建制度性诚信。
(二)要提高全民的各项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我们所面临的诚信危机,并不全在于我们没有相关的规定,而是这些规定被虚化,或被搁置,形同虚设。再好的制度,都是对人的,都必须由人去遵守,由人去执行。一旦一个社会遭受制度性的破坏后,这个社会将失去根本的保障,最终将积重难返而混乱不堪。我们看到,很多成功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有明确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有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每个人都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熟悉这个环境的规则并具有相应的素质去适应它。所以他们能够在对内对外两方面建立起良好的诚信关系。因此,诚信建设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要具有相应知识,能适应诚信需要的社会成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法官、律师、企业家、工人、农民等等各行各业的人。只有他们都明白自己是生活在诚信社会中,受着诚信规则的制约,并都有能力去适应这种游戏规则时,诚信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三)要建设一个符合诚信需要的政府。诚信建设,政府的责任最大,因为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担负着80%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部门严格有效的执法行为,是构成诚信的重要基础。就目前政府部门执法的状况而言,勿庸讳言,政府部门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因而也没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该管的可能因没有利益而不管,不该管的可能因利益巨大而争着管。这种荒唐的现象已不是屡见不鲜。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行为本身就极大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等于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带头叫人们不要或不用遵循诚信规则。因此,建设一个适应诚信需要的“诚信政府”,是诚信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诚信秩序建设中应做一个合格的政府。所谓的“合格”,我想至少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的运行规则应以诚信为本。就是政府本身应职责明确并严格按确定的职责去运作,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二是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指引作用。当人们要生活在诚信这一游戏规则里时,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地去发挥自己的指引作用,因为它掌握着80%以上法律法规的执行。而这些法律法规又是与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果政府没能很好地执行,则意味着将把各行各业引入一个不遵循制度的环境。所以政府在扮演合格的角色时就意味着它要发挥指引作用。三是政府必须是强有力的政府。作为前两方面因素的进一步要求,合格的政府要自觉维护执法秩序,自觉维护自己尊严。这一尊严,就来自于它本身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来自于它和公众建立的透明的、可沟通的良好关系。
(四)要有一套只服从法律的司法体系。所有的制度性秩序,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秩序,因为法律秩序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什么样的法律秩序就有什么样的诚信秩序,遵守法律就是遵循诚信,诚信建设最终的保障就是法律。而法律自身的保障则需要实现司法独立,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制度性秩序的遵守在司法中得到检验和落实。从我国的实践看,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司法机关严重依赖各级党政机关而无法独立,这就造成各种制度性秩序失去最终的,最有力的保障——法律保障。因此,诚信建设呼唤建立一套独立运行的司法体系,这样的体系的最根本特征是:它只服从法律。


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

卫生部


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

1982年5月14日,卫生部

麻风病临床治愈,根据临床症状、细菌检查及病理检查三方面的结果综合判定。现将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规定如下:
一、瘤型(LL)、界线类偏瘤型(BL)和中间界线类(BB)麻风
1.临床症状:
①活动性皮损完全消失,或仅残留有皮肤萎缩、色素改变、瘢痕、闭汗、脱毛等后遗症者。
②最近一年内周围神经干无压痛或仅残留有已固定的感觉障碍、肌肉萎缩、肢体或面部畸形及残废等后遗症。
③最近一年内无麻风反应者(皮肤、眼、神经)。
2.细菌检查:
治疗期内查菌阴转后,每3个月查菌一次,连续1年内检查结果阴性者。如果中间出现阳性结果,则必须重新开始计算。取材部位不得少于六处(耳垂、眶上、颧部、下颌及皮损二处)。研究治疗病例不在此限。
3.病理检查:
①仅见少量非特异性慢性炎症细胞浸润,或仅残留有少量衰退的泡沫细胞浸润者。
②神经小分支内及周围无明显炎症细胞浸润。
③抗酸染色查菌结果阴性。
二、结核样型(TT)和界线类偏结核样型(BT)
1.临床症状:同瘤型麻风临床标准。
2.细菌检查:治疗前查菌阴性,治疗期内病情稳定判断治愈时查菌一次仍为阴性者。如治疗期查菌阳性,阴转后则每6个月查菌一次,持续阴转12个月。
3.病理检查:
①特异性炎症消失,或仅有少量非特异性慢性炎症细胞浸润。
②神经小分支内及周围无明显炎症细胞浸润。
③抗酸染色查菌结果阴性。
三、未定类
治疗前细菌检查结果阳性者,按瘤型麻风临床治愈标准判定。治疗前细菌检查结果阴性者,按结核样型麻风临床治愈标准判定。
住院或院外治疗达到上述标准者,经治医疗机构应给予临床治愈证明书。
注:麻风病已临床治愈,尚遗留足底溃疡者,应继续进行治疗,但不影响判定临床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