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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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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通知

农办机[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对国家补贴机具及时登记编号,是加强补贴机具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环节。2005年,我部制定了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根据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需要,我部对该编号规则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


农业部办公厅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

凡按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均应按本规则编号。
1.编号
补贴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品目代码和序码共五组、1位英文字母与1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 ×××××× ×× ×××××× ××××


1.1标识码
标识码为区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与其他项目购置机具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B”组成。
1.2地码
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前两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地市(州、盟、师)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旗、团、场)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
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1.4品目代码
品目代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6位数字组成。各机具的品目代码见《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表》。
1.5序码
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补贴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4位数字组成。其起始码为0001,终止码为9999。
序码以县(市、区、旗)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实际补贴购机台数顺序编排。
编号示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2009年度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68台轮式拖拉机,其编号为:B130121091001010068。

其中: B 13 01 21 09 100101 0068
标识码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正定县 09年 轮式拖拉机 第68台

2. 编号管理
2.1编号标记
编号标记是识别补贴机具的专用标识,每台机具须按规定做喷漆标记。
喷漆标记由文字和数字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为“国家补贴机具”6个汉字,编号为1个英文字母“B”和18个阿拉伯数字。
喷漆标记的文字标准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字高2.5厘米、宽2厘米。标记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原色相同或相近);标记喷涂位置:机具前后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全机只喷一处)。如按上述标准做喷漆标记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字号和数字大小。
喷漆标记文字和数字两部分可根据标记喷涂部位大小和形状,选择排成一列或两列。如下所示:


2.2喷漆标记 由县级农机部门在机具核对完毕后统一标制。
3. 本规则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农机产〔2005〕21号)同时废止。
附注: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按本规则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全部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可单独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建议在本规范的18位数字和大写字母“B”编号之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代表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例:



农业机械分类及代码表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耕整地机械 0101 耕地机械 010101 铧式犁
010102 翻转犁
010103 圆盘犁
010104 栅条犁
010105 旋耕机
010106 耕整机(水田、旱田)
010107 微耕机
010108 田园管理机
010109 开沟机(器)
010110 浅松机
010111 深松机
010112 浅耕深松机
010113 机滚船
010114 机耕船
010199 其他耕地机械
0102  整地机械 010201 钉齿耙
010202 弹齿耙
010203 圆盘耙
010204 滚子耙
010205 驱动耙
010206 起垄机
010207 镇压器
010208 合墒器
010209 灭茬机
010299 其他整地机械
0199 其他耕整地机械 019999
02  种植施肥机械 0201 播种机械 020101 条播机
020102 穴播机
020103 异型种子播种机
020104 小粒种子播种机
020105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020106 水稻(水、旱)直播机
020107 撒播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2  种植施肥机械 0201 播种机械 020108 免耕播种机
020199 其他播种机械
0202 育苗机械设备 02020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020202 秧田播种机
020203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020204 营养钵压制机
020205 起苗机
020299 其他育苗机械设备
0203 栽植机械 020301 蔬菜移栽机
020302 油菜栽植机
020303 水稻插秧机
020304 水稻抛秧机
020305 水稻摆秧机
020306 甘蔗种植机
020307 草皮栽补机
020308 树木移栽机
020399 其他栽植机械
0204 施肥机械 020401 施肥机(化肥)
020402 撒肥机(厩肥)
020403 追肥机(液肥)
020404 中耕追肥机
020499 其他施肥机械
0205  地膜机械  020501 地膜覆盖机
020502 残膜回收机
020599 其他地膜机械
0299 其他种植施肥机械 029999
03 田间管理机械 0301  中耕机械 030101 中耕机
030102 培土机
030103 除草机
030104 埋藤机
030199 其他中耕机械
0302 植保机械 030201 手动喷雾器(含背负式、压缩式、踏板式)
030202 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030203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030204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030205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030206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3 田间管理机械 0302 植保机械 030207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030208 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030299 其他植保机械
0303 修剪机械 030301 嫁接设备
030302 茶树修剪机
030303 果树修剪机
030304 草坪修剪机
030305 割灌机
030399 其他修剪机械
0399 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039999
04 收获机械 0401 谷物收获机械 04010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4010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40103 背负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040104 牵引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040105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040106 梳穗联合收割机
040107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040108 割晒机
040109 割捆机
040199 其他谷物收获机械
0402 玉米收获机械 040201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040202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040203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040204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040299 其他玉米收获机械
0403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040301 棉花收获机
040302 麻类作物收获机
040399 其他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0404  果实收获机械 040401 葡萄收获机
040402 果实捡拾机
040403 草莓收获机
040499 其他果实收获机械
0405  蔬菜收获机械 040501 豆类蔬菜收获机
040502 叶类蔬菜收获机
040503 果类蔬菜收获机
040599 其他蔬菜收获机械
040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601 花卉采收机
040602 啤酒花收获机
040603 采茶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4 收获机械 040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699 其他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0407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040701 油菜籽收获机
040702 葵花籽收获机
040703 草籽收获机
040704 花生收获机
040799 其他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0408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040801 薯类收获机
040802 大蒜收获机
040803 甜菜收获机
040804 药材挖掘机
040805 甘蔗收获机
040806 甘蔗割铺机
040807 甘蔗剥叶机
040899 其他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0409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040901 青饲料收获机
040902 牧草收获机
040903 割草机
040904 翻晒机
040905 搂草机
040906 捡拾压捆机
040907 压捆机
040999 其他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0410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041001 秸秆粉碎还田机
041002 高杆作物割晒机
041099 其他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0499 其他收获机械 049999
05 收获后处理机械 0501  脱粒机械  050101 稻麦脱粒机
050102 玉米脱粒机
050103 脱扬机
050199 其他脱粒机械
0502  清选机械  050201 粮食清选机
050202 种子清选机
050203 甜菜清理机
050204 籽棉清理机
050205 扬场机
050299 其他清选机械
0503 剥壳(去皮)机械  050301 玉米剥皮机
050302 花生脱壳机
050303 棉籽剥壳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5 收获后处理机械 0503 剥壳(去皮)机械 050304 干坚果脱壳机
050305 青豆脱壳机
050306 大蒜去皮机
050399 其他剥壳(去皮)机械
0504 干燥机械 050401 粮食烘干机
050402 种子烘干机
050403 籽棉烘干机
050404 果蔬烘干机
050405 药材烘干机
050406 油菜籽烘干机
050407 热风炉
050499 其他干燥机械
0505 种子加工机械 050501 脱芒(绒)机
050502 种子分级机
050503 种子包衣机
050504 种子加工机组
050505 种子丸粒化处理机
050506 棉籽脱绒成套设备
050599 其他种子加工机械
0506  仓储机械  050601 金属筒仓
050602 输粮机
05060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050699 其他仓储机械
0599 其他收获后处理机械 059999
0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01 碾米机械 060101 碾米机
060102 砻谷机
060103 谷糙分离机
060104 组合米机
060105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060199 其他碾米机械
0602 磨粉(浆)机械 060201 打麦机
060202 洗麦机
060203 磨粉机
060204 面粉加工成套设备
060205 淀粉加工成套设备
060206 磨浆机
060207 粉条(丝)加工机
060299 其他磨粉(浆)机械
0603  榨油机械  060301 螺旋榨油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03  榨油机械 060302 液压榨油机
060303 毛油精炼成套设备
060304 滤油机
060399 其他榨油机械
0604 棉花加工机械 060401 轧花机
060402 皮棉清理机
060403 剥绒机
060404 棉花打包机
060499 其他棉花加工机械
0605 果蔬加工机械 060501 水果分级机
060502 水果打蜡机
060503 切片切丝机
060504 榨汁机
060505 蔬菜清洗机
060506 薯类分级机
060507 蔬菜分级机
060599 其他果蔬加工机械
0606 茶叶加工机械 060601 茶叶杀青机
060602 茶叶揉捻机
060603 茶叶炒(烘)干机
060604 茶叶筛选机
060699 其他茶叶加工机械
0699 其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069999
07 农用搬运机械 0701  运输机械 070101 农用挂车
070102 手扶拖拉机变型运输机
070103 农业运输车辆
070104 挂桨机
070199 其他运输机械
0702  装卸机械 070201 码垜机
070202 农用吊车
070203 农用叉车
070204 农用装载机
070299 其他装卸机械
0703 农用航空器 070301 农用固定翼飞机
070302 农用旋翼飞机
0799 其他农用搬运机械 079999
08 排灌机械 0801  水泵 080101 离心泵
080102 潜水泵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8 排灌机械 0801  水泵 080103 微型泵
080104 泥浆泵
080105 污水泵
080199 其他水泵
0802  喷灌机械设备 080201 喷灌机
080202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080203 水井钻机
080299 其他喷灌机械设备
0899 其他排灌机械 089999
0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0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090101 青贮切碎机
090102 铡草机
090103 揉丝机
090104 压块机
090105 饲料粉碎机
090106 饲料混合机
090107 饲料破碎机
090108 饲料分级筛
090109 饲料打浆机
090110 颗粒饲料压制机
090111 饲料搅拌机
090112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090113 饲料膨化机
090199 其他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0902 畜牧饲养机械 090201 孵化机
090202 育雏保温伞
090203 螺旋喂料机
090204 送料机
090205 饮水器
090206 清粪机(车)
090207 鸡笼鸡架
090208 消毒机
090209 药浴机
090210 网围栏
090299 其他畜牧饲养机械
090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301 挤奶机
090302 剪羊毛机
090303 牛奶分离机
090304 储奶罐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9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0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305 家禽脱羽设备
090306 家禽浸烫设备
090307 生猪浸烫设备
090308 生猪刮毛设备
090309 屠宰加工成套设备
090399 其他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0904 水产养殖机械 090401 增氧机
090402 投饵机
090403 网箱养殖设备
090404 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090499 其他水产养殖机械
0999 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099999
10 动力机械 1001 拖拉机 100101 轮式拖拉机
100102 手扶拖拉机
100103 履带式拖拉机
100104 半履带式拖拉机
100199 其他拖拉机
1002  内燃机  100201 柴油机
100202 汽油机
100299 其他内燃机
1003 燃油发电机组 100301 汽油发电机组
100302 柴油发电机组
100399 其他燃油发电机组
1099 其他动力机械 109999
11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01  风力设备  110101 风力发电机
110102 风力提水机
110199 其他风力设备
1102 水力设备 110201 微水电设备
110202 水力提灌机
110299 其他水力设备
1103  太阳能设备  110301 太阳能集热器
110302 太阳灶
110399 其他太阳能设备
1104 生物质能设备 110401 沼气发生设备
110402 沼气灶
110403 秸秆气化设备
110404 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含压块、压棒、压粒等设备)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1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04 生物质能设备 110499 其他生物质能设备
1199 其他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119999
1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01  挖掘机械  120101 挖掘机
120102 开沟机(开渠用)
120103 挖坑机
120104 推土机
120199 其他挖掘机械
1202  平地机械  120201 平地机
120202 铲运机
120299 其他平地机械
1203 清淤机械 120301 挖泥船
120302 清淤机
120399 其他清淤机械
1299 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9999
13 设施农业设备 1301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30101 日光温室结构(含墙体、屋面、骨架、覆膜)
130102 卷帘机
130103 保温被
130104 加温炉
130199 其他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302  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30201 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130202 手动卷膜器
130299 其他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303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30301 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
130302 开窗机
130303 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30304 排风机
130305 温帘
130306 苗床
130307 二氧化碳发生器
130308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0309 无土栽培系统
130310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30399 其他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399 其他设施农业设备 139999
14 其他机械 140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101 固液分离机


大类 小类 品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4 其他机械 140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102 废弃物料烘干机
140103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40104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40199 其他废弃物处理设备
1402  包装机械  140201 计量包装机
140202 灌装机
140299 其他包装机械
1403  牵引机械  140301 卷扬机
140302 绞盘
140399 其他牵引机械
1499 其他机械 149999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3] 52 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铁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市级统筹管理,分级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的参保扩面、参保职工登记、失业人员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待遇标准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职工向社区移交和再就业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落实。
第六条 失业保险费由各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并直接缴入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第七条 各县(市)区上报每月失业保险金有关待遇的支付额度时,须报送市劳动就业局审核,市劳动就业局报市财政局核准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第八条 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由市财政局统一提取,按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进度,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第九条 失业保险的上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统筹分配使用。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各级财政要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扩面增一块,加强管理减一块,促进就业出一块,财政调剂补一块,举债借一块”的要求,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街道、社区要配备专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加强对失业人员转就业的清理认定工作。要保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要防止已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在2003年9月30日全部冻结,并于2003年10月10日前直接缴入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从2003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失业人员的接收、审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期限和标准经当地劳动就业局初审核定后,报市劳动就业局复审批准。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的失业人员档案及日常管理,仍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4月1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10月29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草原的保护和利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州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州境内的草原和农业区的草山、草坡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州、县人民政府畜牧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农、林、牧、渔场所属范围内的草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自行管理。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可在畜牧部门建立草原监理机构,负责草原管理的监督、检查。乡人民政府可配备草原监理人员。

第二章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条 州内草原属于全民所有,农业区的草山、草坡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山、草坡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草原使用权可以固定到场一级,集体生产单位的草原使用权可以固定到村、合作社,由牧户或者联产承包经营。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山、草坡,以及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八条 依法改变草原使用权的,必须办理草原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九条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草原使用权受到侵犯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依法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缴纳草原管理费等义务。
第十一条 草原使用权的争议,应根据原有的界限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草原法》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州、县、乡人民政府处理。
在草原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以前,双方应撤出有争议的地区,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事端。

第三章 草原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二条 国家和地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山、草坡或者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州有关规定办理,由用地单位支付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建设临时使用草原,须经享有草原使用权单位的同意,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恢复草原植被。
临时使用草原,应按该草原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亩产草量价值和畜产品价值之和)逐年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对已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碱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必须种草还牧。

第十五条 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采金、采集野生植物或挖沙(在国家干线公路和地方道路两侧10米内采沙养路外)、拉肥土,必须经草原使用者的同意,报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缴纳草原补偿费。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草原和沙化、水土流失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被。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禁止在草原上挖草皮,掘深沟。群众盖房、修房等用土、用沙,应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由村民委员会指定地点进行。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草原上必须按划定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辟行车便道。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捕食鼠虫的益鸟益兽,防治草原鼠虫害和牧草病害,灭除毒草。
第十八条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防止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草原及水源排放有害的废水、废渣、废气。
禁止在草原使用残留期长、二次中毒的农药。
第十九条 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约。在草原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内),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严格管理。
消除有毒有害植物,更新植被或者防治疫病污染,需要放火烧草时,必须报请县畜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集体和个人集资建设的草原设施,应固定给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其负责管理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平调、侵占和破坏草原设施。
第二十一条 县畜牧部门对辖区内的草原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年产草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保持畜草平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草原法》和本条例,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草原、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开垦草原的,责令停止开垦,恢复植被,处以开垦亩数年产值10倍的罚款。
(二)抢牧滥牧的,责令其立即退出草场,赔偿损失,并处以每羊单位2—3元的罚款。
(三)破坏草原,或者砍挖固沙植物和其他野生植物、采土等,责令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破坏或者毁坏草原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县畜牧部门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双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草原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对非法占用草原的,由县畜牧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赔偿损失,并处以每亩50—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侵犯草原使用权,引起草原纠纷,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罚款;造成人身伤亡,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罚款,上缴当地财政,用于草原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畜牧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