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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7-09 02:29: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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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我国农村餐饮业多、小、散、低现象严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责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努力提高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县要加快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和队伍组建,加快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乡(镇)要明确地方政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鼓励设立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鼓励村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配备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鼓励地方依托农村药品“两网”、村委会、村卫生所等网络和机构,不断延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拓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督促农村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要督促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查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违规加工制作豆角;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供餐准入,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意见,确定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并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可视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六、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小餐饮和“农家乐”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七、严厉打击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要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酒水、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以农村重大节庆日、大型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以地区特色食品、节庆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八、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餐饮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突发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入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注重宣传培训的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通俗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通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视频短片、谚语短句等,在农村大力推动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餐馆、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安全饮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积极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

  十、有效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把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政府给予必要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基本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明确乡、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科学利用监管资源,统筹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适合农村特点的监管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快速、简便、灵敏的特点,针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配合日常监管,科学合理地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快速筛查,及时甄别餐饮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公布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对媒体报道有关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要科学研判、妥善应对,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管绩效考核内容方式,重点落实省对市、市对县的分级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仍很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
税骗税,哄抬物价,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为此,国务院决定,199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税价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大检查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依法查处各种偷税骗税、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确保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物价控
制目标的实现。在检查中,要把开展大检查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抑制物价上涨、深化财税改革结合起来,使大检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检查的时限。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上旬开始,春节前结束。主要检查1995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问题,以及1994年发生的未检查或虽已检查但尚未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某些重大问题,如有必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采取普遍发动单位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的方法进行。整个大检查工作,可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法制、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要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在大检查后期,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
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税价格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改革,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违纪漏洞,实行标本兼治,以提高大检查的整体效应。
四、检查的范围。在大检查期间,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
查面不得少于40%。检查的重点单位是:(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二)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各类证券公司、经济开发公司、外贸公司和有外贸经营自主权的企业,以及第三产业中一些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五)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六)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企业和单位。
在这次大检查中,还要继续委托地方重点检查一部分设在当地的中央企业和单位,并按实际查补上交的违法违纪金额给地方财政适当分成。
五、检查的内容。在普遍检查企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税价格法律、法规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擅自越权减税、免税、退税、包税,自行改变税率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二)擅自把应缴中央财政的收入缴入地方财政或把应缴上级财政的收入缴入本级
财政的收入混库行为,以及违反规定乱退财政收入、乱提各种费用的行为;(三)采取非法手段印制、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卖发票等偷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其他工商税收的行为;(四)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截留国家收入、偷

漏所得税的行为;(五)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六)违反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用途,随意支用各项财政资金,采取非法手段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将国有财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行为;(七)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和经营
粮、棉、化肥等重要商品的乱涨价行为;(八)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医疗、教育、铁路运输等方面乱收费的行为;(九)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截留、挪用应上交财政收入的行为;(十)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问题。
对于缓缴、拖欠税款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开展大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抓紧催收。
六、检查出违纪问题的处理原则。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属自查出来的问题,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中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的问
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应选择几个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大检查不断深入发展。
无论是自查还是重点检查出来的应交违法违纪款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如有故意拖延不交或拒不交库的,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扣缴。
对于清查出来的缓缴、欠交的税款,必须立即上缴国库。
七、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大检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大检查工作。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投入大检查工作。各级政府的
大检查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组织实施大检查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大检查中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将继续派出由部级干部带队的大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地指导和推动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派出相应的大检查工作组进行督促和检查。
在这次大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尽量让他们多检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并对其提出严格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为逐步强化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在大检查期间,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
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反财税价格法纪的问题,由大检查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的总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9月21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建设银行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及经销商汽车销售结算网络协议书》印发给你行,凡经总行同意开展此项业务的各行(名单附后)要认真遵照执行,并尽快
转知所属。希望各行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我行整体网络优势,形成各行联手操作的运营机制,本着安全、高效原则,保证一汽集团公司汽车销售款及时回款。同时各行要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工具,丰富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一:同意开办汽车销售结算网络业务代理商及开户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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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 行| 代理商名称 | 开户建行 |
|--|---|---------------|--------|
| |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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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 京|一汽北京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支行 |
|--|---|---------------|--------|
| 2|北 京|北京市汽车经销公司 |海淀支行 |
|--|---|---------------|--------|
| 3|北 京|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一厂 |东四支行 |
|--|---|---------------|--------|
| 4|大 连|大连一汽汽车销售中心 |开发区建行营业部|
|--|---|---------------|--------|
| 5|长 春|一汽集团吉林省联合销售公司 |人民广场支行 |
|--|---|---------------|--------|
| 6|长 春|中国燕兴(深圳)长春公司 |一汽支行 |
|--|---|---------------|--------|
| 7|黑龙江|一汽黑龙江联合公司 |省建行营业部 |
|--|---|---------------|--------|
| 8|哈尔滨|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香房支行 |
|--|---|---------------|--------|
| 9|江 苏|一汽无锡联合公司 |无锡分行营业部 |
|--|---|---------------|--------|
|10|南 京|江苏南京汽车联合公司 |南京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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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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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 行| 代理商名称 | 开户建行 |
|--|---|---------------|--------|
|11|苏 州|吴江一汽轿车专营有限公司 |吴江市建行 |
|--|---|---------------|--------|
|12|福 建|一汽福建联合公司 |省行直属支行 |
|--|---|---------------|--------|
|13|河 南|一汽许昌汽车有限公司 |市建行文峰办 |
|--|---|---------------|--------|
|14|河 南|一汽开封经销公司 |市建行营业部 |
|--|---|---------------|--------|
|15|湖 北|襄樊一汽机电有限公司 |襄樊樊城支行 |
|--|---|---------------|--------|
|16|武 汉|一汽湖北联合公司 |十里铺办事处 |
|--|---|---------------|--------|
|17|广 东|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 |省建行营业部 |
|--|---|---------------|--------|
|18|广 东|珠海珠光汽车工业发展公司 |珠海南屏办事处 |
|--|---|---------------|--------|
|19|广 州|一汽广州经济贸易公司 |黄石办事处 |
|--|---|---------------|--------|
|20|成 都|四川一汽联合贸易公司 |第三支行 |
|--|---|---------------|--------|
|21|成 都|中储成曙光汽车贸易公司 |营业部 |
|--|---|---------------|--------|
|22|宁 夏|宁夏一汽销售有限公司 |开发区办 |
|--|---|---------------|--------|
|23|上 海|上海一汽联营公司 |建行卢湾支行长办|
|--|---|---------------|--------|
|24|深 圳|深圳市汽车贸易公司 |田背支行 |
|--|---|---------------|--------|
|25|深 圳|中汽工业深圳销售公司 |田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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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大行业,大企业”的经营战略,发挥建设银行整体优势,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根据《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和建设银行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利用建设银行清算系统,协助一汽集团公司建立汽车销售结算网络,
以保证一汽的销售结算资金规范、快速的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销售结算网络的协调部门,负责处理网络内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政策、规定等。
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为网络主办行,负责了解、掌握网络内的汽车销售结算情况,联系、协调与一汽集团公司的销售结算业务的有关事宜,向各网络成员行提供有关一汽集团公司、一汽大众公司情况的信息咨询等。
一汽专业支行为网络承办行,负责具体管理汽车销售结算专户及各网络成员的汽车销售往来款项结算及对帐。
一汽产品指定经销商所在地建设银行为业务协办行,负责经办对一汽经销商的帐务结算、资金清算等。
第三条 一汽集团公司负责参与制定网络的重大政策、规定,并推荐经销商为网络成员。
第四条 取得网络成员资格的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利用建设银行的清算系统划转货款,在其支付一汽产品货款发生资金不足时可优先取得当地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建设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经销商申请使用建设银行贷款应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规定。
第五条 建设银行的贷款(或开具的承兑汇票)只能专项用于支付购买一汽集团公司(或一汽大众公司)产品货款,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经销商销售一汽产品的货款只能在货款行办理结算,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 各网络协办行均应采取电汇结算方式结算汽车销售款。
第七条 各协办行应于结算当日,通过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将汽车销售结算资金汇入承办行。
第八条 业务承办行为一汽集团公司开立“一汽销售结算网络收入专户”,核算各网络协办行汇入的汽车销售结算款;各网络协办行为一汽产品经销商开立“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核算各一汽经销商的汽车销售结算款项。
第九条 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会计核算按《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支付核算手续》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1.本核算手续仅适用于办理中国一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业务。
2.中国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的收、付款人均为指定对象。收款人为一汽贸易总公司,付款人为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专业支行(以下简称一汽专业支行)为承办行,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户行为协办行。
3.承办行在办理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销售结算网络款项划缴时,通过清算系统按“加急”类业务办理。
4.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与一汽集团公司共同签署“中国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业务联系书”(以下简称联系书)(格式见附式一),协办行收到“联系书”,由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按《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开户后,方可为“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开网络专户”。
5.一汽销售结算网络结算款项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的建行信贷资金贷款;第二部分为经销商自有资金。上述款项必须在建行系统内循环。
二、帐户设立
1.协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开立“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核算建行支持的贷款及其经销商自有资金和车款收入。存入时记贷方,向一汽贸易总公司支付汽车款时记借方。该帐户存入的款项不能挪为他用,只能专项支付购买一汽贸易总公司汽车款。
2.承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一汽贸易总公司开立“一汽销售结算业务收入专户”,用于核算各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从在协办行开立的“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支付购买汽车款项。收到款项时记贷方,办理转帐付款时记借方。
3.协办行会计部门开立“一汽销售结算网络收入专户”。
要填写“联系书”回执(见附式二)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登记后传真给一汽贸易总公司及建行长春分行一汽专业支行。
三、汽车销售结算网络会计处理手续
(一)协办行处理手续
1.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采用“电汇”结算方式向一汽贸易总公司支付款项。
2.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按规定提交“电汇”凭证,再在摘要栏注明支付汽车款字样,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凭以记帐,并根据“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余额和本次支付金额,编制《帐户报告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经复核无误后,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审核
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将一份《帐户报告表》送会计部门,一份送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进行对帐,一份留存。同时根据留存的《帐户报告表》登记“辅助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及金额。
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电汇”凭证,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字,依据“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按“加急”类业务办理,逐笔填制“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及“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帐户报告表”做“电汇”借方凭证附件,贷方凭证随“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
款清单”送清算中心(组)。汇划信息录入:收款人名称是一汽贸易总公司,收款人的帐号088261,收款人开户行建行一汽专业支行,款项用途栏注明“一汽销售结算网络收入款”。
会计分录:
借:其他资金存款——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资金清算往来户
第一联“电汇”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交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
清算中心(组)接到会计部门送来的贷方凭证及“委托电子汇划款项收款清单”,按“加急”业务逐笔方式办理信息发送。
(二)承办行的处理手续
清算中心(组)收到电子汇划信息后,及时打印“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后,及时核对有关要素,无误后办理入帐手续。
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往来户
贷:其他资金存款——“一汽销售结算网络收入专户”
会计部门办完帐务手续后,将一联“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加盖转讫章后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据此复印一份登记辅助登记簿,并将“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原件送一汽贸易总公司。
信贷部门应分别对各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建立登记簿,以便与一汽对帐。
四、帐目核对
承办行、协办行的“一汽销售结算网络专户”、“一汽销售结算网络汇缴收入专户”的帐务核对工作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核对,年终办理对帐签证。
一汽产品特约经销商支付购买汽车款项的核对由协办行信贷部门按月填制帐户核对通知书(见附式三)传真给一汽贸易总公司及承办行,承办行信贷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核对情况说明”栏注明“核对无误”传真给承办行,如有误,应及时电话联系,更改后,再传真给协办行。
五、本会计核算手续由总行财会部负责解释
附式略。

附件四: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经销商汽车销售结算网络协议书
为了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加快流通,加大建行结算业务,保证企业及时回款,实现银行(甲方)、企业(乙方)、经销商(丙方)三方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签约各方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甲方为一汽产品指定代理商所在地的承办行。
1.甲方有权定期审查丙方的资信情况。
2.甲方有权根据丙方资信情况决定其能否加入汽车销售结算网络。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定期提供其财务报表以及经营情况。
4.甲方有随时检查丙方财务以及财产情况的权力。
5.丙方未按要求使用贷款,以及销售乙方货款收入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帐户,甲方有权加收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丙方贷款,终止尚未使用的贷款。
6.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建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使丙方销售款通过甲方结算。
7.对没有按规定使用贷款或未及时归还贷款的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对丙方供货。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推荐丙方加入汽车销售结算网络。
2.乙方有权根据丙方的表现,有建议取消其网络成员的资格。
(三)丙方的权利
1.丙方取得的甲方贷款,有权得到乙方一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2.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车抵债办法》规定办理抵债业务。
3.丙方有权优先取得乙方产品。
4.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信贷支持,享受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档次利率。
二、签约各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丙方购买乙方产品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予以贷款或开具承兑汇票。
2.甲方应监督丙方将其销售结算款划转给乙方所在地建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优先供应丙方产品。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丙方经营情况。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清理回收贷款,在丙方销售不畅,不能及时归还甲方贷款时,乙方应按原定销售价格回收处理丙方库存商品车。货款直接汇划给甲方,抵减丙方欠甲方的贷款。
4.对于丙方获取的甲方贷款,乙方应承担丙方一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应在甲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2.丙方销售乙方货款必须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
3.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以及生产经营情况。
4.丙方应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
三、网络内贷款操作和会计核算按《中国建设银行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协助中国一汽集团公司销售结算网络会计核算手续》执行。
四、违约条款
协议三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其他两方或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违约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解决。
六、如三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矛盾,按《经济合同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处理。
七、本协议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乙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贸易总公司)
丙方:(代理商名称)
年 月 日



199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