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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00:05: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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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1998)27号
1998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晋城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水利建设基金

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水利建设步伐,改变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由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县(市、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一)市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

1.从市级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市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防洪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纳入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4.市级上缴预算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指缴入国库的收入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部分)的30%。市级收取的基本农田建设基金的20%。

(二)县(市、区)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可按省市文件执行或确定。

第三条 各级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维护和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纳入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对资金进行管理。

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不得提高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崔文茂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本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本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本罪论处。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长途查号系统有关问题的规定

邮电部


长途查号系统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1年3月5日,邮电部

随着长途自动电话业务迅速发展,原有的174长途本端查号台已不能完全适应。为方便用户长途查号的需要,减少自动网上因拨错号造成的虚假话务量,提高全网的效率,采用长途对端查号已非常必要。现将建立对端长途查号系统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查号方式
长途对端查号方式为利用各地114查号台为全国各地用户服务,即用户拨长途冠号+长途区号+114,由被查城市的114台话务员受理报号。
对已经开放的174台,仍暂时保留使用。
二、查号台补充的功能
(一)长途查号采用互不控制方式。
(二)长途查号优先功能。
1、无排队性能的人工查号台,当采用长市合台时,长途中继应有明显的占用信号显示,以保证长途查号优先处理。
2、有自动排队性能的长市合一人工查号台或微机查号系统,应具有长途查号自动优先功能。
3、查号台在应答后,应具有送出应答信号和挂机信号的功能。
4、采用微机查号系统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统计和维护功能(如话务量统计、接通率统计、应答超时统计、工作质量统计、并台功能,班长台监视、控制功能以及故障告警、监测、统计功能等)。
三、长途查号台的设置
长途查号台原则上应与市话查号台合设,以提高长途查号效率。对于特殊需要而分设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结合具体情况决定。
四、114查号台的查号范围
114查号台的查号范围应为一个长途区号内市话或本地自动网的所有用户号码(人工转接呼入的用户交换机到用户中继线引示号码)。
五、长途查号的计费和业务量统计
长途查号通话时长主要取决于查号话务员,考虑到话务员的查号速度和查到率等因素,长途查号的收费采用每次(每次只查一个号码)按一分钟话费计算,并通过话单分检实现,不要改变长途交换机现行计费规定。
长途查号业务量暂定每查号一次按一张计量,观察一段时间后,如果该项业务发展快,对全国长话平均单价影响较大时,再考虑如何折算问题。
六、长途查号业务的发码顺序应符合国标(GB3377—82),即
发端市话局的前向信号:
X1X21KA P’…D’15 14 —KD
发端市话局的后向信号:
A1A1A6A1A1…A1A1A1A1A3KB
七、长途查号中继电路和查号台的核定
长途查号中继电路数应以话务预测为依据,一时有困难的,初期中继电路数也不应少于五条。试开放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话务量进行调整。
八、长途查号的管理
长途查号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用户利益和邮电信誉。查号设备和查号话务员应做到查报号准和快。在长途查号系统建立的同时,部将组织制订长途查号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电话号码的增、删、改号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原始资料,建立健全值班岗位责任制,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统计、分析等管理制度。
九、长途查号设备的维护
长途查号设备的维护应执行现行的维护管理制度,查号台、查号终端、排队机以及查号中继电路(修理排障)等均由市话部门负责维护;查号中继电路的日常维护和测试以长途部门为主、市话部门配合;装在长途局侧的设备由长途部门负责维护。
十、长途查号系统的建设和费用
(一)新建、扩建查号系统,改造工程(包括相关费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负责。其中省会局的长途查号建设已经在四万路长途程控交换工程中解决。
(二)长途查号系统开放后,有关长途查号中继电路费用结算,按现行长市中继结算办法执行。
(三)今后新建、扩建长途交换工程时,应将长途查号纳入该项工程中。
十一、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微机查号系统。部科技司会同电信总局将尽快制定微机查号系统的技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微机查号系统完善和定型,未经省级及以上单位鉴定验收的查号设备不能进网使用。
十二、全国长途自动电话网正式开放长途对端查号业务后,对新入全国长途自动电话网的城市,凡采用长途交换机的,应同时开放长途对端查号业务;若采用长途对端设备的,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